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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潘園園實習生郭若冰)責任大、權力小、事務多、經費少——今後,“小巷總理”們的尷尬現狀有望改變。記者9日從省民政廳獲悉,針對基層組織負擔過重現象,省委、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《關於減輕基層組織負擔的十條規定》,包括——
  清理工作職責。居委會、村委會主要職責是辦理本轄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,調解民間糾紛,協助維護社會治安,向政府反映群眾要求和提出建議等。凡屬政府行政事務、行政執法等工作,不得硬性攤派到社區、村;確需協助完成的,按照“權隨責走、費隨事轉”原則,給予相應工作經費。
  精簡台賬檔案。按照“能並則並、能簡則簡、能撤則撤、去粗存精、去虛存實”原則,壓縮重覆、無效、流於形式的台賬。取消未經批准的各種創建、考核、評比等紙質台賬。推行以工作記載簿替代社區台賬。
  壓縮各類參會。街道(鄉鎮)原則上每周只召開一次由社區、村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工作例會。特殊情況確需召開的會議,須經街道(鄉鎮)主要領導批准。
  控制評比檢查。全面梳理各類檢查考評活動,取消可要可不要的檢查評比項目,嚴格控制新增考評項目。除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要求開展的檢查考評外,其他考評活動統一納入綜合性考評,每年一次性實施。
  限額報刊徵訂。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社區、村亂攤派報刊、圖書和音像製品等出版物,逐步加大主要黨報黨刊向社區、村免費贈閱力度。
  落實“零接待”制度。各級各部門到村工作、調研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村裡就餐的,要足額交納伙食費。村幹部在當地開會議事,不得從村集體開支招待費。
  嚴禁隨意收費。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、部門工作經費等轉由村級組織承擔,嚴禁各級各部門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。嚴禁以各種名義要求村級組織贊助、捐款等。
  梳理工作職能。對農村工作崗位的各類“員”進行梳理,屬於“六大員”範疇的加強培訓指導,各級各部門自行設立的各種“員”,職責與“六大員”交叉的逐步清理消化,確需保留的安排保障經費。
  加大保障力度。省級逐步提高對社區、村運轉經費的補助標準,各市、縣(區)、街道(鄉鎮)要進一步加大運轉經費的保障力度,及時足額撥付經費。
  加強督查落實。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社區、村減負工作的組織領導,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,狠抓落實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違法規定的進行問責,責令限期整改。
  ■記者手記
  回歸服務群眾本位
  上面千條線,下麵一根針。從失業登記、計劃生育,到再就業、信訪、消防……各部門下派到居委會的工作有56大類285項,讓社區工作者“壓力山大”。
  居委會本是一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,然而現實中由於承擔太多的政府職能,反而削弱了自治能力,因而被群眾抱怨“是在為政府‘打工’,而不是在為群眾‘打工’”。
  為基層減負,讓他們從台賬、評比中解脫出來,有更多時間走家串戶,實現角色向本位回歸,值得叫好。但這隻是萬里長征第一步。當“小政府,大社區”成為大勢所趨,除了傾聽民意、協調糾紛,如何激活居民自治熱情,實現社區自治能力,對站在新起點上的居委會來說,更需要創新和探索。
  轉型之路並不輕鬆,但幸福社區值得期待。  (原標題:政府放手,讓基層自治運轉起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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