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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張仁望 通訊員/方可)昨日下午,備受社會關註的“5航班詐彈案”在深圳市寶安區法院一審宣判。被告人王×亮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
  買手機拍照六機場聯繫電話
  據公訴機關指控,2013年5月,被告人王×亮在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街道一手機店購買華為手機一部,隨後幾天,其到深圳東門大聖網吧上網,搜索到蘭州、西安、北京、上海、烏魯木齊、南京六地機場的聯繫電話,用手機拍照保存。
  5月15日8時許,被告人王×亮在深圳市羅湖區泥崗村附近,用其購買的華為手機分別撥打上述六地機場相關單位電話,聲稱在ZH9243(西安—深圳)、ZH9866(南京—深圳)、ZH9889(北京—深圳)、HO1111(上海—深圳)、MU2325(蘭州—西安—深圳)航班上有人肉炸彈,對烏魯木齊候機樓派出所聲稱“有炸彈”,撥打完電話後,被告人王×亮將手機電話卡拆出,丟棄在泥崗村大街的一個垃圾桶內,於當日坐車離開深圳逃往東莞市。
  經鑒定語音檢材與其語音同一
  5月16日凌晨,公安機關據線索在東莞市常平鎮一無名招待所抓獲被告人王×亮,在其身上繳獲作案用華為手機一部,在其床頭繳獲彈簧刀一把(經鑒定為管制刀具)。經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被告人王×亮的語音檢材和北京、上海、西安三地提供的接警錄音檢材具有語音同一性。
  致3429名旅客航班延誤
  公訴機關指控稱,被告人王×亮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,導致全國七地機場(含桂林機場)、安檢、公安、消防等部門啟動應急預案,耗費大量人力、物力、財力進行防爆排查,致3家航空公司的五架次航班(共758名乘客)或備降、或返航或延遲起飛,無法正常抵達目的地深圳,給乘客帶來極大心理恐慌,並導致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後續9個航班843名旅客延誤,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後續3個航班458名旅客延誤,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後續10個航班1369名旅客延誤。
  航空公司損失總值79萬
  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,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受影響的ZH9243、ZH9866、ZH9889航班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33809元。經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核算,受炸彈威脅航班不正常執行的影響,導致後續3對航班取消,造成機會損失共計人民幣394186元。經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核算,其公司因該虛假恐怖信息導致的損失費用為人民幣63262.48元。
  寶安法院認為,被告人王×亮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,致使5次航班備降或返航、延遲起飛,並致使多地機場公安、消防、安檢等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,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  公訴機關指控稱,被告人王×亮的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犯罪行為造成嚴重後果,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因此建議對其判處刑罰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。寶安法院認為,被告人王×亮的犯罪行為不符合“造成嚴重後果”、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種情形之一,因此對該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不予支持。  (原標題:5航班詐彈案被告人判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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